某采购人公开招标采购一批文教用品,采购预算为200万元,其中包括2000元的图书。采购人和中标人在签约时才知道,经销图书必须取得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,但招标文件没有载明,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也未取得该项许可证。由于中标人不具备履约资格要求无法签订合同,因此,最后该采购项目不得不弃标。
采购人应该注意,在政府采购中,凡是涉及图书等出版物采购的,必须将“取得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”设置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,那么,这种需要行政许可证的项目该怎么采购呢?
根据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1〕22号,以下简称22号文)第十七条明确了一个方法:划分采购包或者实行合同分包。具体到本案例中,可以将2000元图书单独设为一个采购包,由采购人自行采购,将其他的文教用品设置为另一个包公开招标即可。